(东楚晚报) (记者 石教灯 实习生 黄采薇)针对目前房屋拆迁市场上的野蛮拆迁、强制拆迁等引发的诸多问题,市房产局开始全面着手清理整顿。开发商、拆迁公司一旦违规,将受到一系列重罚。
10日下午,市房产局召集我市部分开发商、房屋拆迁公司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举行了“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强化房屋拆迁安全意识”座谈会。会上,该局披露了近期我市个别拆迁队伍因施工措施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野蛮拆迁、强制拆迁行为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清理整顿房屋拆迁市场刻不容缓。”市房产局局长刘昌猛介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从六方面着手,即完善委托拆迁备案制度、实施拆除安全保证金制度、推行房屋拆迁执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行房屋拆迁项目公示制度、坚持文明拆迁、安全拆迁工作制度、建立房屋拆迁验收制度等。即日起,我市房屋拆迁中的委托拆迁行为将实行市场准入制,必须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且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施工资格和能够确保安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报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拆迁人必须交纳25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房屋拆迁保证金。
同时,拆迁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组织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考核,办理《房屋拆迁人员上岗证》,方可从事拆迁工作;房屋拆迁人要在拆迁工地现场醒目的地方设置拆迁政策宣传栏,必须具备齐全的项目资质证照、拆迁工作流程、拆迁项目责任人及其工作人员名单一览表,制作拆迁补偿补助标准和补偿情况公示栏等;拆迁单位要确立项目法人负总责的制度;成立房屋拆迁行业协会,加强房屋拆迁行为自我约束。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方可实施拆迁,不能先拆后签或者不签就拆;全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应报市房产局对房屋动迁工作进行确认,经确认后方可进行房屋拆除施工。房屋拆除施工完成后,拆迁人应向市房产局申报房屋拆迁验收,验收合格的开具“房屋拆迁合格证明”,房屋拆迁合格证明将列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市房产局强调指出,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拆迁人、拆迁单位,除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重罚外,还将予以公告,并将不良记录计入房地产开发公司信用档案和拆迁单位信用档案,作为企业年检发放的重要依据,对有野蛮拆迁、擅自强拆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开发公司、拆迁单位,将取消其年检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