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套二手房欠有水费 一女子讨要一年未果
2008-9-28  网友评论 点击查看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记者 涂明)上窑新城社区陈女士两年前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之后发现原房主欠了371元水费,找原房主一年讨不到水费。昨日,湖北省鸣伸律师事务所叶桢律师提醒,二手房交易时留心“水电欠账”。
  昨日,陈女士说,2006年底,她在上窑新城从原房主手中购买了一套二手房。2007年12月30日,她收到了371元的水费催费单,这371元水费是原房主在交房前所产生的,应该由原房主支付。但当她找原房主要钱时,却屡遭推辞,最近还发现原房主的手机关机了。无奈之下,她找到当时负责介绍房屋的中介公司,中介公司表示对原房主情况不熟悉,也没有办法。最后,陈女士只好自己交清了水费。
  陈女士向记者展示了由买方、卖方和中介公司三方共同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该协议中写道,房屋交付时间为2006年12月5日之前,房产交付前产生的视维费、水电费、电话费由原房主支付。
  “371元钱虽说数目不大,但对我来说,能起到不小的作用!”陈女士说,自己没有工作,家里还有一个1岁的孩子,一家人全靠丈夫1000多元工资维持生计,当初自己买房子的钱都是从亲朋好友借来的,希望原房主能够早日偿还这笔费用。
  记者了解到,二手房交房后,相关费用没有结算清楚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湖北省鸣伸律师事务所叶桢律师建议,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首先应在买卖合同上明确卖方、买方和中介公司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次,买房者在购房之前,应多做调查,在确定了视维费、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全部付清之后再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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