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 城区近4万农民享医保 “全民医保”填补最后空白
2008-9-28  网友评论 点击查看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记者 肖琼 见习记者 王再雄)月底,我市城区近4万农民正式参加新农合,为“全民医保”填满最后一块空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与农民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相适应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突出门诊现场兑现、大病重病住院审核报销。 9月20日,《黄石市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
     据统计,应参加我市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38016人,其中普通人员37867人,孤儿19人,孤寡老人130人。目前已有36085人缴费。

     每人每年仅交20元

     《办法》规定,城区新农合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国家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元,市、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孤儿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民政部门解决。
     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按年度缴费,农民个人缴费在上年度12月前完成,未缴纳的,次年不再享受新农合待遇。
     凡我市城区内持农业户口的农民(包括户籍在本市的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均可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农户到所在街办、乡镇(场)办理参合手续。具体步骤为:一)填写《黄石市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基本情况登记表》;(二)各街办、乡镇(场)财政所根据登记表名单收取参合基金,收款时必须开具《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费收据》;(三)各合医站将参合人员情况录入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根据交款人数、登记表名单核发《黄石市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住院费最高补偿达80%

     补偿办法分为门诊补偿和住院费用补偿,其中门诊补偿的门诊基金15元/人,用于门诊药费的补偿,采取现场补偿兑现方式,包干使用,每户年报销门诊医疗费用数额不得超过家庭账户总额,年末有结余可转下年度使用,但不得抵缴下年度个人应缴费用。
     住院费用的补偿,按照参合农民发生的符合规定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费用,根据医院级别由基金按相应比例补偿。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费标准为三级600元、二级200元、一级80元。转市外医疗机构起付费标准为600元。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一级补偿80%;二级:起付线至3000元补偿40%,3000元以上补偿50%;三级:起付线至5000元补偿30%,5000元以上补偿40%;转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至5000元补偿25%,5000元以上补偿35% 。
     参加新农合农民若患有恶性肿瘤、组织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斥、尿毒症透析三种重大疾病,其门诊医疗费按50%标准纳入基金补偿范围。持有效准生证的剖宫产、分娩实行定额补助:在定点医院正常分娩、剖宫产每例300元;在非定点医院正常分娩、剖宫产每例200元。剖宫产、分娩有并发症发生的,按住院补偿标准纳入住院费用补偿。
     我市还将狂犬病暴露处置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每例定额补偿200元。
     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2.5万元,超出封顶线的医疗费,基金不再补偿。

     补偿范围有限制

     《办法》规定,我市城区内持农业户口的农民(包括户籍在本市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以户为单位均可自愿参加合作医疗。
     此次新农合的补偿范围设置相应限制,门诊费用仅补偿药费;对于住院费用,补偿范围为:住院费,药费,手术费,输氧费用,CT、彩超、B超、心电图、放射检查以及血、尿、大便等常规化验费用。
     对于补偿范围之外的情况,例如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自请特别护理等特殊医疗服务费用,则不予补偿。

     严管为新农合“护航”

     为保障新农合切实贯彻落实,《办法》规定,新农合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服务质量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定点资格。
     参加新农合农民有相应违规行为,例如将本人《黄石市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转借给他人就诊的,除向其追回已补偿的医疗费用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暂停合作医疗待遇,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相应违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取消医疗机构定点资格。对有关医务人员取消其合作医疗处方权,并建议相关单位依法对其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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