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职工在鄂州买房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2007-8-20  网友评论 点击查看

    黄石电台消息 记者冯勇报道:记者8月20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现在起,凡在鄂州买房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的黄石职工,将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了。

  据了解,近年来,凭借独特的区位优势、良好的湖泊生态和较低的土地价格,与黄石城区一路之隔的鄂州花湖开发区围绕“黄石人的终生居住地”做文章,先后启动10个房地产项目,完成投资5亿多元,已经建成销售单元房、别墅2180套,面积34万平方米。而花湖开发区内的人口只有1.2万人,所以这里建的房子,九成卖给了黄石人。以前,由于异地购房的缘故,这部分黄石市民全部无缘低廉实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两地管理部门和购房户的呼吁下,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出通知:将为在鄂州市购房的黄石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凡在鄂州市购房、且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黄石职工将可以在鄂州市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然后在黄石办理贷款的方式,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

    据悉,我市是全国少数、全省唯一推出为职工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城市。与银行商业贷款相比,20万元20年的住房贷款,办理有着“安居钱”之称的住房公积金可节省3.6万余元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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