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借款人可拒付借款”
2008-7-9 网友评论 点击查看
(东楚晚报)本报讯(记者 刘修强)“失主丢失了8.3万元的借条,肯定非常焦急。”5日上午,在交通路开店的周玉明老板捡到借条后,求助本报找失主。
据周老板回忆,6月30日晚上7点,一男子走进店里买皮包。选好皮包后,他向周老板付了货款,周老板随即把货款放入抽屉里。一个多小时后,周老板盘点当天营业款时,发现与货款混在一起的还有一张借条。
记者看到,这张借条落款日期是今年6月16日,内容为名叫陆的人向一个叫潘的人借了人民币8.3万元。“虽然借条不是现金,但没有借条,借款人可拒付借款。”周老板希望失主凭有效证件与本报记者联系认领,电话:6537777、13972805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