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共事务管理处” 顺佳花苑炒了物业“自治”
2008-11-22 网友评论 点击查看
(东楚晚报)(记者 徐道发)“我们的物业费在哪里交?”昨日,顺佳花苑小区居民余秀荣婆婆找到业主委员会柯昌柱主任咨询。余婆婆说,小区实现“自治”了,环境好了,交费也应该积极。
顺佳花苑小区从2006年11月30日起,一直由物业公司管理。但小区物业让居民很不满意,双方的矛盾越来越难调和。
2008年11月3日,顺佳花苑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32名业主代表讨论业主委员会关于顺佳花苑小区公共事务实行自治的方案,一致同意收回物业管理权。在市物业办等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了“顺佳花苑小区公共事务管理处”。11月12日,物业公司退出该小区,“管理处”开始接管小区物业。
柯昌柱告诉记者,“管理处”是业主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不是承包商,职责是代表业主委员会管理小区事物,接受业主委员会指导,受业主监督。“我不贪,只做事,不相信搞不好!”柯昌柱说。
“管理处”主任张忠民说,目前他们已经初步开展了一些工作,聘请了4名保安和3名清洁员,负责小区的治安和日常卫生工作。下一步,工作将逐步走向正规,他们将着手解决小区绿化问题,争取让居民满意。
业主余秀荣说,新成立“管理处”才几天,小区卫生状况就明显好多了,看起来舒服多了。业主萧汉明说,小区走到这一步是被逼出来的,现在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带头搞卫生,他们很感动,相信业主委员会能给居民带来一个更好的居住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