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2008年度缴费基数调整
2008-6-11 网友评论 点击查看
(东楚晚报) (记者 姜科)昨日记者从黄石市医保局获悉,即日起调整2008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及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参保单位以2007年度职工本人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数作为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
改制、私民营企业参保职工以全市200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实际发生额为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单位申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黄石市医保局提醒,参保单位人数在20人以下的,只需填报相关核定表。而参保单位人数在20人以上的,除了填表之外,还应使用统一软盘,将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数据录入软盘内。参保单位必须在本月15日前将资料送到医保局。如果单位逾期不申报,其缴费工资基数将按原缴费基数以每月10%的递增水平上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