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惟有香山一带对曹雪芹的传闻轶事最多,见之于红学家书中记录的当地百姓的人名就有张永海、席振瀛、麻叔亮、麻廷惠、舒成勋等人。倒回四五十年,在香山地区的群众,尤其是在旗人中,《红楼梦》几乎是妇孺皆知的故事。当地群众还根据《红楼梦》中的人物、故事,编成单弦、莲花落、子弟书、打夯歌、八角鼓子等民间曲艺自演自唱。在正白旗村邻近的四王府内娘娘庙的房檐下还绘有《红楼梦》中的故事,保留至今。该庙现为四王府小学。据故宫文物专家徐邦达考据,认为此画绘于清光绪年间。真不知何处群众对曹雪芹传闻之多有出于香山地区之上者。
为此,1963年著名红学家周汝昌、吴世昌、吴恩裕等人前来采风,录到张永海老人一段口碑资料:曹雪芹按拨旗归营的惯例来到香山,有一位叫鄂(ào,下同)比的人和他交往甚密,竟能背讲全部《红楼梦》。鄂比曾送曹公一副对联:“远富近贫以礼相交天下有,疏亲慢友因财绝义世间多。”(《有关曹雪芹十种》,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09页)这次调查,发掘出来的张永海先生的资料,专家们作了很好的处理,尤其是吴恩裕先生在上世纪六十年代便写出文章,予以发表,为世人所知。但传说的资料是否带有客观性,几乎很难印证。民族的史前传说、历史的口头传说,都是人类一份宝贵的文化遗产,都是一种文化的表现形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它视作非物质文化的一种存在方式是非常明智而富有远见的决定。
在中国历史博物馆保管部所管的库房杂档中,有香山麻叔亮打夯歌的部分文字资料和健锐营正白旗资料。这些材料统统装在车王府的档案中,中国历史博物馆车王府的材料是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由该馆马非百、史树青先生在北京红锣厂附近收购的,从而证明了有的口头传说是可以得到印证的。得到证明的材料便应具有不容置疑的客观性。
原列宁格勒收藏的《石头记》六十七回中贾宝玉对袭人说:“你就是会评事的一个公道老儿!”“公道老儿”是一句很有意思的当地俗话。“公道老儿”本应是指人而言,但香山确有一种草,名叫“公道老儿”。过去香山一带的田地若设立界碑都可能因土地纠纷而被毁、被移动,所以当地人便发现并种植一种草,这种草扎根很深,又带有一种菌,挖了它,拔了它,第二年又在原地长出,是划分地界最公正的信物。其公正、公道大胜于人。所以贾宝玉才会对貌似公允的袭人说这句话。这段掌故是香山普安淀张振明老人讲给严宽听的。
张振明老人还说,自今天的万安公墓以东,玉泉山以西,中间的平坦良田沃土有五六千亩。八旗时期这里被整片整片地划出等份土地,如这片地是十亩份,那片地是八亩份,又一片是七亩份、五亩份等面积。旗营的兵将按照等级,如参领、副参领、校、长、士兵(披甲、马甲)的等级职务分别占有不同地亩的土地,成为所有者,但他们不种地,雇汉人来耕种。这是父系氏族公社分配土地的一种方式,就是我国历史上所说的井田制,但香山的井田制已有浓厚的等级观念。
这一有趣的民俗历史现象,马克思、恩格斯也有论述。他们把这种划分的土地叫做棋盘形土地。马克思说,他的父亲还给他介绍过,他们特列尔家乡的农村还有这种遗俗。马克思晚年给俄国女革命家查苏理奇的三封信中就说过:“如果你在某一个地方看到有陇沟痕迹的小块土地组成的棋盘耕地,那你就不必怀疑这就是已经消失的农业公社的地产!”(《马恩全集》第19卷第452页)恩格斯曾写过一篇《马尔克》的文章,专讲这种土地制度,并说此制度一直保留到十九世纪初期德国巴伐利亚的莱茵普法尔茨。我国云南的西双版纳在民主改革之前,傣族的土地制度也保留了这种形式。1995年我到新疆,看到锡伯族居住的查布察尔县广阔的旱地耕作也有这种遗风。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三卷也说到矿业劳动组合,“在那里每个股份都享有同等的一份利益,并且像马尔克成员的份地一样,每个股份的权利义务也可以分割。”(《马恩全集》第25卷第1020页)
在研究曹雪芹问题中,能把“公道老儿”和张振明、严宽同志传说的香山民俗、旗人占有土地的形式、井田制、马尔克公社及马恩著作联系起来也真是一大喜事,从而不但证明了“公道老儿”掌故传说的科学性和真实性,也从中说明了列藏本《石头记》的文化价值。但张永海老人对曹雪芹传说的主要核心部分能否得到充分的文物证明呢?似乎比较渺茫。
摘自《说不尽的红楼梦——曹雪芹在香山》(中华书局2004年4月出版)




